根据自然资源部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要求,自2020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材料变更如下:
(一)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函(附件1);
(二)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(附件2);
(三)矿业权人及报告编制单位承诺书(附件3);
(四)矿业权权属证明文件的复印件;
(五)矿产资源储量报告、附图、附表、矿业权权属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(六)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初审意见书,野外验收意见(有野外工作的需要提交);
(七)委托书、合同书;
(八)最近一次评审备案文件。
附件:1、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(样式)
2、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(样式)
3、矿业权人及报告编制单位承诺书(样式)
山东省自然资源资料档案馆储量评审办公室
2020年6月28日



